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外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防控救治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及其补充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对来(返)赣人员要管控到位、对重点区域要管控到位、对发热患者要管控到位“三个到位”的要求,有序做好我县省外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安排明确如下:
1、各乡(镇、场)负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省外返乡人员的网格化摸排管控工作,统筹做好核酸检测安排,在规定时间组织必检人员到本地乡镇卫生院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核酸检测费用自负,每人次65元。
2、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本乡(镇)省外返乡人员的核酸采样、送样以及结果反馈工作。双钟镇(含南北港场)的省外返乡人员直接到县人民医院采样检测。
3、县疾控中心负责大垅乡、流泗镇、凰村镇、马影镇、张青乡的核酸检测工作。县人民医院负责舜德乡、流芳乡、城山镇、付垅乡、均桥镇、武山镇(含武垦场)、双钟镇的核酸检测工作。(待中医医院PCR实验室建成验收后,再作相应调整)
4、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检测并按片区划分点对点将检测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整理汇总后报至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5、本通知确定事项自2021年1月26日开始执行。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做好前期对接和准备工作。
湖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防控救治组(代章)
2021年1月25日

